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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 2017-12-21 00:00
来源 : 中共云浮市云安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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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发电〔201456号)中共云浮市云安区委、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安区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云安区发〔20151)精神,设立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区法制局、区外事侨务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与中共云浮市云安区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区法制局行政执法队伍设立的审查;

2.取消区外事侨务局关于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审核;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各镇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收集、编辑、报送省、市、区政府领导等参阅的信息资料。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云安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辖区金融秩序稳定工作,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有关金融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指导、协调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工作;协调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指导、协调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企业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七)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八)管理政府办公室归口单位和挂靠单位。

(九)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室。

(一)秘书室。

负责文电收发、拟办、分送、文印、校对和档案、保密、会务及区政府领导内外事务活动安排等工作。

(二)综合室。

负责区政府、区府办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镇政府和区直单位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的报批工作;负责区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其他大型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三)督查信息室。

负责区政府各项决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向区政府领导汇报;负责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向省、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区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区政府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人事行政室。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和归口单位人员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职称报批、培训、人事档案和印鉴的保管使用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经济、行政、接待等事务工作。

(五)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合署办公,副科级)

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区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上报、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办理区政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区应急管理的政策文件和规划建议;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归口管理单位

(一)区经济发展研究室(正科级)。

经济发展研究室是负责对全区经济、科技和社会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上报省、市的综合性报告、其他重要文件及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3.承办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材料撰写;对本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4.负责全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带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和当前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意见;对关系较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5.围绕区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收集、综合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报送区人民政府参阅的信息;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综合股。

(二)区法制局(正科级)。

区法制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拟订政府年度规范性的文件和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修改有关部门上报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或参与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以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工作;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参与或者组织行政执法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

5.受理公民对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投诉;

6.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

7.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8.受政府委托,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委员提案;

9.作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综合股。

(三)区外事侨务局(正科级)。

区外事侨务局是负责区政府外事侨务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和侨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事、侨务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做好来访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和外国民间组织的联络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外事、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掌握、收集对外经济活动的信息,为对外经济工作牵线搭桥、献计献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的工作;加强与我国驻外机构的联系,开展对外友好和国外侨务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受理、审核或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境人员的证照、签证和证照管理工作;

6.做好区领导的涉外涉侨活动,承办其出访事宜;做好区领导有关外文信函资料的翻译工作;负责协调本区的涉外涉侨活动,处理来信来访和本区境内的涉外涉侨事件;做好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区定居的审核报批及安置工作,做好归侨、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款捐物的审核报批工作,检查、指导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

8.认真贯彻《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综合股。

五、人员编制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区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区法制局局长、副局长各1名,区外事侨务局局长、副局长各1名;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8名(含区应急办副主任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六、其他事项

对外挂区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区政府有关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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